七、 纪律
1、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完成任务”,是每一个远足队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 组织原则:远足领导小组集体指挥远足队员的一切工作,接受远足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导。
3、 路线和行程的变更、中途突发事件的处理、中途队员的违纪处分由远足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4、 远足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带领队员完成本次远足的写生考察和远足任务,统一指挥途中一切工作,包括:队员的选拔、考查和批准;路线的制定、变更和行程的起止安排;纪律的维护、对违纪队员的教育、帮助和处理;写生、考察工作的指挥。远足领导小组对远足总指挥部和每个队员负责,既要维护团队的安全纪律、又要指导队员维护远足队的荣誉。对远足中的问题,小组成员必须及时与其他成员沟通联系,协作解决。
5、 远足队员纪律细则:(一)不准参与打架斗殴(正当防卫除外)。(二)语言文明,不说粗话或骂人。(三)未经远足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接受陌生人的任何赠品。(四)向途中或写生人家所借凳椅等物件必须及时归还。(五)严禁不问自取,需用井水、自来水或借用途中人家其它物件需有主人在场。(六)爱护景观设施、人文环境,未经允许,只看不动;损坏照价赔偿。(七)爱护沿途生态、自然环境,不破坏生长中的动植物,不乱丢生活垃圾。(八)遵守远足纪律、维护团队荣誉。
6、 远足队员纪律处分细则:
远足队员的违纪等级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特别严重违纪三个等级。根据一般常识或远足常识明知不可为之事而为之,没有形成恶果和影响,属于一般违纪行为;根据远足行动守则规定不可为之事而为之,虽没有形成恶果、但有某种负面影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远足行动守则规定不可为之事而为之,形成恶果或程度不同的负面影响,或远足行动守则虽然没有规定,但所为之事已经有违社会道德或触犯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对违规远足队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一)一般违纪:口头批评教育。(二)严重违纪:书面检讨,记入远足日志。(三)屡次违纪或两次严重违纪:留队查看。(四)特别严重违纪:开除。开初队员须由远足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告远足总指挥部备案。有多次严重违纪行为或一般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经由远足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其确实不能履行远足任务,可劝退或作开除处理。
7、 远足队领导小组成员及队员干部必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行为表率,既要自觉遵守远足队的纪律,更要加强自身的涵养,注意言语文明。对违纪队员的批评教育,态度要诚恳、语言要和气,注意不能伤害队员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八、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远足队员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因为远足任务的特殊性和艰巨性,远足队员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队员有对本次活动的知情权、建议权和优先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义务。
2、 队员物质上享受远足总指挥给予的生活补助。
3、 队员每天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老师指定的作业。
4、 队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衣冠整洁、语言文明、举止文雅。
5、 遇有影响自己、队友或全队安全的不利因素,队员有及时报告或紧急规避的义务。
6、 队员有走完全程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任何人不得随意命令其退队或将其开除。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队员不得中途提出退队或不打招呼自行离队。有特殊情由需要退队、离队的需报请远足领导小组集体批准,并报请远足总指挥部备案。
7、 对远足中的各级领导不适当的批评、喝斥,队员有向远足领导小组、远足总指挥部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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