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5·12汶川大地震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规划大纲已经通过审核。
汶川大地震使四川20个市、州的1060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3处)、1839件可移动文物和44处文博机构办公、库房遭受不同程度损毁。《大纲》明确了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灾害区划和文物受损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期限和工作安排。按照“科学评估、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地震遗址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的设立原则明确提出要求,明确所有保护、修缮、重建工程都要根据《国家防震减灾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科学的技术要求并作出合理资金预算。
专家根据此大纲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由粗到细,保护标准坚决不能降低,所有灾区受损文物都要纳入抢救保护规划。二是受灾文物抢救保护分清轻重缓急,对因灾局部受损后又面临震后次生灾害严重威胁的文物要优先加固修缮保护,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要优先保护修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有利于灾区旅游恢复和落实就业岗位的文物建筑要优先保护修缮。三是要积极吸取此次经验教训,进一步推进中心文物库房建设。
2008年6月5日,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单霁翔在北京主持召开了《 “5•12”汶川大地震四川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修复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审核会议。2008年6月6日,国家文物局对修改后的《大纲》再次组织审核,并原则通过。(
6月22日前,在国家文物局的统一安排下,已经完成了120多万字的专项规划和评估报告,表明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专项规划及评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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